先讲个最常见的情形。合肥的经营户李老板需要一笔周转金,一家"融资租赁公司"上门,让他签《售后回租合同》和一份"购车/购设备"文件,钱隔天到账,月供按"租金"记。可李老板既没卖出过车,也没收到过钱买的设备,只有一张车辆抵押在自己名下的登记。几个月后还不上,对方直接派人要拖车、爆通讯录。李老板这才意识到:我签的根本不是租赁,是贷款。
先讲个最常见的情形。合肥的经营户李老板需要一笔周转金,一家"融资租赁公司"上门,让他签《售后回租合同》和一份"购车/购设备"文件,钱隔天到账,月供按"租金"记。可李老板既没卖出过车,也没收到过钱买的设备,只有一张车辆抵押在自己名下的登记。几个月后还不上,对方直接派人要拖车、爆通讯录。李老板这才意识到:我签的根本不是租赁,是贷款。
在法律上,这种"以融资租赁之名、行放贷之实"的操作,法院是可以把它按民间借贷来认定的(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)。判断的标准并不复杂,核心就看四个字:有没有"融物"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735条,融资租赁合同是"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、租赁物的选择,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,提供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支付租金"的合同。关键词是:出租人真的把租赁物买了下来,物有所属,租给你用,物就是还款的担保。这才是租赁。
把你的合同和还款情况说清楚,帮你判断是真实融资租赁还是放贷、哪些费用能调